Tuesday, October 10, 2006

小森的將進酒

現在是凌晨4:10分,我剛買醉回家,仍保持著三分清醒,七分酒意地寫Blog。

小森愛好杯中之物,相信一眾友人皆知曉一二。

不過為何小森獨愛把酒言歡,只怕就算是在下的莫逆之交,也從不清楚當中的原委。

回上文:似醉不醉,人間半醉,不愛醉或不敢醉之輩,又怎知吾之樂乎?

就趁著這趟人間半醉的時刻,小森辜且與大家好好分享。

我從不喜歡應酬式的買醉,原因是與客人喝酒的感覺一點也不爽,在商業動機的驅使下,只想客人盡興而歸,故每次外出應酬劈洒,均只會抱有同一個信念:盡快隊冧眼前人,家中馬桶伴天明!

與友人喝酒的感覺卻截然不同,十數友伴排排坐,將平日的束縛統統拋諸腦後,你一言我一語的不需留有情面,粗口橫飛亦不怕遭人側目,在昏暗的燈光底下愛脫鞋便脫鞋,哪需保持平日儀態?這種瘋狂放縱的感覺及情景,相信在酒吧中才能找得到。

讓你看得清楚未必是好事,何不乾脆令自己偶爾來個難得的糊塗?正如李白一言:人生得意須盡歡,莫使金樽空對月;雖然小森並非懷才不遇之輩,但總明白到千金散盡還復來的道理。

然而,與好友喝酒最爽的是 --- 根本不需要害怕喝醉!

首先請別誤會,小森是絕對認同一個千古不變的定律,就是愈要好的朋友,通常是灌你喝酒灌得最兇的一群!

因為他們清楚知道你酒量的底線,以及發怒的底線;最重要是真正的朋友,總會在你被灌醉的時候,義無反顧的安全送你回家;在乘搭計程車時你想嘔吐,而又沒有膠袋的情況下,他們會脫下外衣來給你充當馬桶;在你連路也走不動的時候,他們會不厭其煩的幫你掃背,甚至乎是陪你呆坐在街上一兩句鐘也絕不捨你而去。

極其量是當你翌日酒醒之時,才收到被朋友痛罵的來電罷了。

小森最愛《將進酒》中的一句:
「鐘鼓饌肉何足貴,但願長醉不願醒,
古來聖賢皆寂莫,唯有飲者留其名。」

女性友人M,10日19日生辰,咱們决定21號替她補祝生日,條件是必須劈酒!

根據以上的理論,再加上兩星期前她在小森的生日派對時,那兇狠隊我喝酒的模樣,我只好由衷的說句:

哈…...你重唔死?!!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SEE

明報專訊 一名在酒吧任職的 25歲新郎,前晚在婚宴中暢飲喜酒,散席後新娘與家婆回家,新郎卻被眾「兄弟」簇擁往旺角酒吧繼續豪飲,一行 10餘人狂飲數支威
士忌後,新郎不勝酒力劇烈嘔吐,迷迷糊糊跌坐門外神情呆滯。「兄弟」後來將新郎送返筲箕灣愛巢,未幾其母及新娘發現他無呼吸脈搏,昏迷不醒,於是報警將其送院搶救,惜返魂乏術。

有醫生估計,死者可能因為被嘔吐物窒息、酒精中毒,或心臟病發致死,而一般成年人喝下 420毫升(約 2水杯)威士忌後,即可能有生命危險。

死者母哀哭怒斥「兄弟」

25歲新郎麥家超(譯音)與「兄弟」豪飲昏迷後,其母親及胞弟焦急陪伴送院,但阿超經醫生搶救後告不治。母親及胞弟在急症室與死者告別時哭成淚人,大怒指摘愛兒被其婚禮「兄弟」害死,「是誰害死我的兒子⋯⋯一定要揪他們出來!」麥母哀號之聲震動清晨的急症室。

M

凌小森 said...

別怕嘛...我們只喝啤酒OK? 呵...